哈尔滨市西泉眼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源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水源及水源枢纽工程、输水管线设施等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