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废止

输水管线两侧各10米及附属设施周边10米的范围内为水源输水管线设施保护区。

在水源输水管线设施保护区内禁止爆破,挖坑取土,修建可能影响输水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