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已废止

司法或者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处理没收的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的音像制品和书刊等,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应当进行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所获收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