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废止

再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筹规划,逐步实行城市垃圾分类回收和处理,对城市垃圾进行再生利用。

城市垃圾分类回收和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