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太阳岛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八条已废止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二)符合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其他有关规划;(三)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应当与风景名胜区环境相协调;(四)有利于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和科学利用;(五)有利于公众开展健康、有益的游览和文化娱乐活动;(六)协调处理好保护与建设、近期与远期、局部与整体的关系。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8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