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太阳岛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四章 容貌和秩序管理第三十三条已废止利用风景名胜资源从事公益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并在指定的时间、路线或者区域进行活动。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8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