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已废止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重大活动和旅游旺季期间,应当根据安全需要控制参加活动人员和游人的数量,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做好参加活动人员和游人的组织疏导工作。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