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太阳岛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二条已废止在风景名胜区内,建设单位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统一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围挡,对施工现场出入口的道路进行硬质覆盖,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周围景物、树木、植被、水体和地貌,不得造成污染和损坏;施工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场地,按规定进行绿化,保持环境整洁美观。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8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