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太阳岛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一条已废止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单体设计,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要求,并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项目竣工后,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参与工程验收。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8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