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第三章 监督实施第二十一条有效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或者基层工会实施劳动法律监督时,可以向用人单位了解情况。必要时,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可以实施现场调查,用人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