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第三章 监督实施第十九条有效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或者基层工会应当通过接待来访、设置信箱、公布电话和电子邮箱等方式受理举报投诉。对举报投诉人的个人信息应当保密。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