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市总工会负责对全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进行培训、考核,并颁发监督员证。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应当熟悉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热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