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第二章 监督机构第十五条有效市总工会负责对全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进行培训、考核,并颁发监督员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应当熟悉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热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