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四章 安全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开展实验动物基因修饰研究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