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四章 安全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遵守生物安全的相关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将实验动物带出实验动物设施,不得擅自将非实验动物带入实验动物设施。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