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二章 生产与使用第十二条有效实验动物许可证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省科学技术主管部门申请变更。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