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肉品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由工商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