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已修改

肉制品加工企业(业户)、宾馆、饭店、食堂、冷库等,采购、仓贮、加工畜禽及其肉品必须建立肉品登记制度。设立进货登记帐,并贴附检疫检验证明或者购货凭证。 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