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肉品管理条例/第四章 购销第三十五条已修改肉制品加工企业(业户)、宾馆、饭店、食堂、冷库等,采购、仓贮、加工畜禽及其肉品必须建立肉品登记制度。设立进货登记帐,并贴附检疫检验证明或者购货凭证。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