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肉品管理条例/第四章 购销第三十六条已修改经营者销售肉品必须出示《肉品经营许可证》以及检疫检验证明或者产品合格证和购货凭证,并向消费者提供信誉卡。消费者因质量、数量问题,可以持信誉卡向经营者索赔或者向有关部门投诉。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