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肉品管理条例/第四章 购销第三十三条已修改运输畜禽及其肉品,必须持有检疫检验证明。肉品要具有检疫、检验标志。禽、犬、兔等肉品必须使用密闭车辆运输,其他肉品必须使用鲜肉专用车运输,并悬挂于车厢内。熟肉制品必须使用专用车辆运输,并使用密闭专用容器盛装,不得与其他物品混放。清真肉品必须使用特定标志的专用车辆运输。严禁任何单位、个人用长途客车、郊线公共汽车、铁路客车等非专用运输工具运输营销性畜禽及其肉品。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