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Amended

运输畜禽及其肉品,必须持有检疫检验证明。肉品要具有检疫、检验标志。

禽、犬、兔等肉品必须使用密闭车辆运输,其他肉品必须使用鲜肉专用车运输,并悬挂于车厢内。

熟肉制品必须使用专用车辆运输,并使用密闭专用容器盛装,不得与其他物品混放。

清真肉品必须使用特定标志的专用车辆运输。

严禁任何单位、个人用长途客车、郊线公共汽车、铁路客车等非专用运输工具运输营销性畜禽及其肉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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