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肉品管理条例/第三章 检疫检验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屠宰加工厂的畜禽及其肉品的检疫工作(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屠宰加工厂负责本厂的肉品品质检验工作。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熟肉制品的卫生检验工作;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熟肉制品的质量监督工作。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