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肉品管理条例/第二章 屠宰和加工第二十一条已修改肉制品加工企业(业户)必须有固定场所、生产厂房,设施布局和工艺流程及相应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