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条例/第二章 移民规划第二十二条有效规划设计单位应当根据移民安置规划和相关行业规定、技术规范开展移民工程项目施工设计。未完成施工设计的移民工程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