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电离辐射污染防治第二十九条有效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场所、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场所及伴生放射性矿废渣暂存场所等需要退役的,应当依法实施退役。退役前应当妥善处置或者送贮放射源、放射性废物和伴生放射性矿废渣,编制退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有审批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射线装置在报废处置时,使用单位应当对射线装置内的高压射线管进行拆解和去功能化。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