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变通规定第七条已修改收养子女必须依法办理收养手续,对实施本规定前形成的当地公民公认的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应当予以承认,由收养关系形成的养父母与养子女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0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