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变通规定第十二条已修改公民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有条件的公民应当采用自书、代书或录音遗嘱,提倡公证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个人代书,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0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