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变通规定第十一条已修改丧偶儿媳和丧偶的上门女婿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0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