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变通规定第十三条已修改公民可以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集体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应当履行协议确定的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受遗赠的权利。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0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