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废止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未建立购销台账、进货查验制度,未核对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验讫印章的,以及未留存购销台账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

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