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对市政供水设施安全造成危害的,由市城市供水、用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危害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7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