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市政消防用水设施由供水企业负责安装、维修和日常管理,所需费用由财政纳入预算。

消防用水设施实行专用,不得用于与消防和抢险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

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