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用户需要变更用户名称、暂停、终止供水、恢复供水、改变用水性质的,应当到供水企业办理有关手续。供水企业能够现场办理的,应当现场办理;不能现场办理的,应当自收到用户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不能办理的,应当书面说明告知用户理由;未办理手续的,因用户原因造成损失的,由用户承担责任。

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