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三章 供水设施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用户使用的结算水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用户对结算水表计量准确度有异议的,由具有检测资质的计量机构进行测试。经测试符合国家规定的结算水表可以继续使用,测试费由用户承担;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结算水表由供水企业及时更换,并承担测试费用。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7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