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三章 供水设施管理第十九条有效城市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故障需要抢修时,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可先行施工,在二十四小时内按规定补办手续,有关部门应当配合抢修工作,保证抢修及时进行。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7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