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无权批准而非法批准、超越权限批准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批准在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建设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