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建(构)筑物超过控制高度的,由市人民政府以及北湖区人民政府、苏仙区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地方法规 · 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