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苏仙岭景区、东塔岭景区规划用地红线外侧五十米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度超过十米(三层)的建(构)筑物;苏仙岭景区、东塔岭景区规划用地红线外侧五十米至二百米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度超过二十米的建(构)筑物;苏仙岭景区、东塔岭景区规划用地红线外侧二百米至外围保护地带界线的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度超过三十六米的建(构)筑物。

万华岩景区、四清湖景区规划用地红线外侧二百米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度超过十米(三层)的建(构)筑物。

地方法规 · 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