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风景名胜区秩序和安全保障管理:

(一)完善服务设施,设置规范的地名标志、路标和说明标志,按照规划确定的游览接待容量开展游览活动;

(二)建立健全安全保障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对工作人员、游客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三)在景区险要部位设置安全设施和安全警示标牌,可以采取临时限制措施控制游客数量,做好游客的疏导工作,确保游客安全;

(四)做好消防安全,完善消防设施,明确消防责任,避免火灾事故。

地方法规 · 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