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第三章 建设第二十三条有效在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内开展建设活动,应当经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法办理其他有关审批手续。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对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内的项目建设进行监督。地方法规 · 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