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内坦山河、四清湖等河流、湖泊应当按照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规划要求进行保护或者整修。严格保护万华岩溶洞地下水系、四清湖水体周边环境,防止水源污染。

地方法规 · 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