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保护第十八条有效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内坦山河、四清湖等河流、湖泊应当按照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规划要求进行保护或者整修。严格保护万华岩溶洞地下水系、四清湖水体周边环境,防止水源污染。地方法规 · 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