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保护第十九条有效在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地带内,禁止设立造纸、制革、化工、冶炼、印染、炼油、电镀、石材加工、酿造、制药和其他污染环境的企业。地方法规 · 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