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保护第十一条有效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内的经营活动应当使用清洁能源,污染物的排放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严格保护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自然生态环境。地方法规 · 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