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保护第十条有效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内的镇、乡、村庄规划,应当与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规划相协调。地方法规 · 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