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七条已修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环境与资源保护、土地管理、建设规划、治安保卫、公共卫生、文化教育、计划生育、优抚救济、税收、粮食收购等工作。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9月26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