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六条已修改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9月26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