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三十八条已修改村民委员会必须保证村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前,应当依照《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暂行条例》的规定,对本届村民委员会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公开审计结果。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9月26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