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三十五条已修改村民委员会召集并主持村民代表会议。议题应当在3日前通知村民代表,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9月26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