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三十四条已修改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行使村民会议的部分职权,但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六、七项规定的职权必须由村民会议行使。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9月26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