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酒类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已废止酒类生产者应保证酒类质量,出厂前必须严格进行质量检验,出具质量合格证明。禁止质量不合格的酒类出厂销售。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