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平遥古城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修改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平遥古城的义务,并有权对损坏平遥古城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